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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365线路检测中心运行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 2012-12-17 16:58:21

 

为进一步完善63365线路检测中心(下面简称“中心”)管理,促进中心规范化、标准化工作,确保中心良好的运行,依据国家、教育厅、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,结合中心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中心运行必须遵守国家、省教育厅、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2.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,管理委员会由主要依托学院的领导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心主要负责人等组成,代表学校对中心实行领导和监督。同时设立技术指导委员会,负责审议中心的发展战略、研究开发计划,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,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,审议中心年度工作等,技术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
3.中心实行“开放、合作、共赢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,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。中心主任由学校提名,广东省教育厅聘任,依据技术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,主持中心全面工作,并向学校提名推荐中心副主任和技术指导委员会成员人选,由学校聘任。
4.中心下设若干业务机构:中心办公室、调味品技术开发及推广室、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推广室、工程设计及推广室、检验业务室、人才培养室、职业培训室及试验基地等。中心设立主任一名,副主任四名,专职秘书一名。重大事务由中心领导层集体商定,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内部办公会议,并集成会议纪要保存。
5.中心实行项目合同制和人员聘任制。研究开发队伍由固定人员和客座流动人员组成,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。客座流动人员由工程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聘任。一般科研人员、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为3年,工勤人员岗位聘用合同为1年。
6.中心接受学校对工程中心资金的监督管理,并自觉接受审计、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省教育厅资助的资金要专款专用,专项管理,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研究开发、试验所必需的设备、仪器,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和进行人员培训。中心资金具体使用规定参照《63365线路检测中心资金使用管理制度》。
7.工程中心实行年报制,每年115日之前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。中心的重大事项如增减机构、重大项目、成果效益、主要人事变动等需报所在高校和省教育厅备案。
8.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仪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级分层次管理,由中心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由工程技术开发中心集中专人管理,小型常规仪器分配到各研究室管理,并负责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。具体使用参照《63365线路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》。
9.中心所属人员科研管理参照《63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心科研管理制度》。
10.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63365线路检测中心进行解释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广东特色调味工程技术开发中心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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